石家庄市政府要求劳动合同需明确职业病危害
来源:-    浏览:519   更新时间:2010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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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石家庄职业病防治院确诊的职业病例为113例,明显高于2008年的80例。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石家庄将采取具体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职业病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整体合同制度。
 
  去年石家庄确诊职业病例113
 
  据了解,去年石家庄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全市职业病危害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据不完全统计,石家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约2000余家,接害工人约8万余人,累计诊断的尘肺病437例。2009年,石家庄职业病防治院确诊的职业病例为113例,明显高于2008年的80例。由于职业病报告不完善及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石家庄实际发生的职业病数远大于统计报告数。
 
  据介绍,其中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是石家庄的主要职业病。目前,石家庄职业病防治面临突出问题,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在轻化工、医药、纺织、电力热力、机械加工、石化、建材、采矿等行业广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而且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
 
  5年内尘肺病例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按照《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石家庄将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到2015年,石家庄全市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平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9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5年内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9年提高20%以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
 
  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每个县至少有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签劳动合同需明确职业病危害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要求,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在高危行业推出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同时,石家庄将以防治铸工尘肺、水泥尘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小矿山、小水泥厂、小冶金厂、小陶瓷厂等。(记者任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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