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正式确认,此前医改文件中规定的2009年“各省(区、市)30%基层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已经被推迟到2010年的2月份。
而导致这一目标推迟实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制度之后,用于补偿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需求超出了财政部门的承担能力。
财政部正在酝酿,由财政部门单一补偿改为财政部门和医保基金等多头补偿,并在全国各地推广安徽、天津和湖南等地的经验。
资金捉襟见肘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中国2009年到2011年医改工作的5大目标之一,旨在缓解“看病贵”的问题。而基本药物制度的改革内容之一,就是取消药品销售的加成、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由此减少的收入由政府对其经常性收支差额予以补助。
财政部在此前调研中发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十分复杂,地方操作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而在财政部近期举办的一次全国市县级财政部门医改政策培训班上,不少地方的财政官员反映,集成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仅由财政一家补偿,财力无法承受。
根据国务院公布由财政部等部门测算的数据,从2009年到2011年三年间政府将新增投入8500亿元用于医改五项重点改革,其中中央承担40%,地方承担60%。
而从2009年开始,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财政收入的增幅从2008年的19.5%降至2009年的11.7%,而地方政府面临4万亿配套等资金需求,地方财政更是捉襟见肘。
而在医改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医改后的收支差额将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财政只是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绩效工资动手早开展好的地区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