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来医药发展 中国医疗卫生事业辉煌成就
来源:-    浏览:326   更新时间:200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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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缺医少药已经成为老百姓遗忘的过去。现在人们有病到社区到医院,主动体检、未病先防,把健康作为财富进行科学管理。
 
   “过去绝大多数妇女在家生孩子,产婆接生不消毒,导致产妇死于产褥感染的屡见不鲜。”75岁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教授董悦回忆起妇幼卫生事业所经历的变化和发展,几度落泪。“由于没有产前检查,当时来医院的多是高危产妇,不是子宫大出血,就是胎位不正难产,保住妈妈不死就不错了。那时,没有麻醉科,更没有专门的麻醉医生。一个简单的手术常常要做一个上午。”
 
  说到改革开放后的30年,董悦笑了。“像北京现在为孕妇做孕前3个月孕后3个月检查,大大降低了新生儿的出生缺陷。我国妇产医学的临床水平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
 
  评价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卫生预防及医疗保健水平,世界卫生组织用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每千婴儿死亡率、每10万孕产妇死亡率及每千人拥有医生和床位数等五项指标衡量。目前,我国人均期望寿命由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增加到目前的73岁,孕产妇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1500/10万降低到2008年的34.2/10万,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200‰,降低到2008年的14.9‰。虽然我国仍然属于中低收入国家,但主要健康指标已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先进的医疗理念与卫生观念正在形成。
 
  在现代医学体系中,预防、医疗、康复是一个统一体。从1988年我国康复医学创立就在首家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工作的陈亚伟对记者说:“过去的医疗条件,救命还顾不上呢,更谈不上康复。一个人骨折了或脑出血了,在医院经过治疗后,医生会对你说‘回家养着吧’,病人也会觉得病后落下点残疾和毛病是没有办法的事。而现在许多病人通过及时康复治疗,他们的身心、功能得到最大限度地恢复、补偿、改善和重建,减少和防止残疾的发生,增强了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成千上万的人做到了残而不废,提高了生活质量。”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现在很少见到小儿麻痹症病人,很少见佝偻驼背的老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未病先防的健康意识在不断增强,从接种疫苗到饮食到健身,健康意识已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
 
  针对新发传染病的流行形势,我国政府也加大防治力度,对艾滋病患者实行了“四免一关怀”政策,对结核病患者实施以免费治疗为核心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以灭螺和免费救治患者为重点的血吸虫病防治规划覆盖全国448个疫区县。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地方病,国家免疫规划覆盖面一直保持在90%以上的高水平。2007年国家免疫规划防治传染病的范围从7种扩大到15种。
 
  新中国成立60年,我国基本消灭了丝虫病,实现了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无脊髓灰质炎目标,儿童白喉已连续20年无报告病例。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由1978年的2364. 9/10万下降到2007年的272.4/10万,死亡率由4.85/10万下降到0.99/10万。
 
  董悦教授告诉记者:“1956年从北京大学医学部毕业后,分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工作的时候,妇产科只有20多张床,现在我们科室已经有了60多名医生,床位数已经是原来的10倍多。”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医疗保险筹资体系初步建立,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了大大缓解。
 
  60年沧桑巨变,中国人健康状况大大改善的同时,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也在发生着变化。如果我国人口生育率一直维持在20世纪70年代初的水平,我国现有总人口将超过17亿。计划生育成功改变了我国人口发展的轨迹,使我国13亿人口日推迟了4年到来。目前,我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4000万左右;人类发展指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0.53上升到2005年的0.78,世界排名从1990年第105位上升到2007年第81位。
 
  国际社会公认,在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方面,中国是做得最好、最有成效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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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加,覆盖城乡居民的卫生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2007年,我国拥有卫生机构29.8万个,村卫生室61.4万个,全国医院床位总数370.1万张,比1978年增加了81%;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由1978年1.94张增加到2007年2.63张,增加了31%.全国卫生人员数达590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84%.与此同时,全国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由1978年的10.1亿增长到2007年的28.4亿,住院治疗人数由1907万增长到9827万。
 
  从2000年起,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逐年扩大。2008年底, 全国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2.0亿。从2007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保障范围是面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保障重点是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医疗支出。2008年试点城市为317个,参保人数达1.17亿,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735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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