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拨款用于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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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报道,1月17日从青岛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解决农村优待抚恤对象看病难题,减轻这些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负担,青岛市政府节前专门下拨594万元资金对他们进行医疗救助。   据统计,目前青岛共有2.5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乡优抚对象,他们因病住院或特殊大病非住院治疗后可以申请医疗救助,60岁以上无子女的孤老优抚对象可享受报销90%医疗费,每年最多可获救助3万元;60岁以上的烈士遗属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1954年10月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可报销70%医疗费,每年最多可获救助3万元;其他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享受报销50%医疗费,每年最多可获救助3万元。青岛市政府年前下拨的医疗救助金包括财政资金494万元及福利基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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