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35个工作日办齐开药店相关证件
来源:-    浏览:473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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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获悉,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医药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台18项举措力促我市食品医药化妆品企业平稳较快发展。举措共分为“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政务服务和监督平台”、“扶持企业盘活存量生产经营资源”三部分。

  山区将可买到乙类非处方药

  为方便农村群众安全用药,该局拟在不具备开办零售药店条件的偏远地区,建立乙类非处方药柜销售备案制度。届时,已由省药监局筛选出来的农民群众习惯使用、安全性高的部分非处方药品种,将准许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经备案后销售,以实现全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全覆盖。

  同时,为配套发展旅游基地建设,完善旅游城市功能,该局将在旅游景点探索建立乙类非处方药柜销售备案审核制度,筛选惠州本市非处方药药品,准许符合条件的景点服务部经备案销售。

  加大力度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据了解,为扶持相关企业平稳发展,该局计划将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期限,由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延长至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对认证不合格、认证证书过期失效或被撤销GSP认证证书的企业,允许其在整改完毕后随时申请重新认证。

  据悉,该局将进一步缩短行政许可工作时限。以前办理药店筹建、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批等事项时,50个工作日内才能办齐相关证件,现在有望在35个工作日内便全部搞定。同时,该局在受理大厅开设“优先服务专窗”,对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优先受理、优先审核。

  据该局负责人介绍,该局将简化小型商店、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店,售卖部分保健食品应提交的许可资料及程序。同时取消对上述许可的现场审查和300元现场审查费用。

  此外,该局将通过换证严格管理,淘汰信用不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合理调整药品流通市场,使企业经营质量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探索开展个人委托检验业务

  以前,市民使用化妆品过敏,想找地方检验或是咨询也难;今后,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较好解决。市药监局正积极探索开展个人委托检验业务以及质量安全等咨询服务。“一旦条件具备,市民可以将有疑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拿到市药检所去检验。”该局负责人说。

  另外,市药检所将发挥技术优势,为药品、化妆品等生产企业培训技术人才和帮助解决检验技术难题。据悉,该局还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信息与热点疑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置药品等突发不良事件、逐步完善网上办事查询功能,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鼓励医药企业车间兼并重组

  据介绍,该局将积极引导发展石化产业下游产品,如化妆品、化学药品、药用辅料生产等项目;积极扶持发展电子类医疗器械项目;积极推动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现代物流业务。

  在扶持企业盘活存量生产经营资源方面,该局将鼓励与支持医药企业间的车间或生产线兼并、重组,并通过生产场地增加、变更以及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等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引导各企业之间优化品种结构,减少药品重复申报和生产,促进企业集约化、规范化生产等。(记者周 觅 通讯员李中华 周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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