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博雅球蛋白致死案续 一条人命欲赔20万了结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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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新闻网讯  今年五月底,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六位患者在注射标识为江西博雅生产的免疫球蛋白药品之后死亡,相关部门调查后声称注射药品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关系,但死亡原因的调查结果至今没有公布。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到死者万国明妻子伍红英发来的一份未加盖公章的协议书。署名为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协议书提出:向每位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二十万元,要求死者家属放弃其他权利。昨日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程院长告诉记者,他无权确认该协议的真实性,但他透露“目前是政府在拿钱做这个事。”   何方提议二十万了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收到万国明的妻子伍红英向记者传真发来的一份《江西省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长达三页的该协议书签名处均为空白,亦未加盖公章。一同发来的还包括伍红英签名撰写的两页意见。   记者就此致电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程院长。程院长告诉记者,他无权就此协议发表任何意见,亦拒绝确认该协议书的真实性。随后他告诉记者:“目前是政府在拿钱做这个事。这一案件被认为是一起刑事案件,目前还没有侦破。”   伍红英提供的协议书写道:患者万国明2008年5月4日因非霍奇金淋巴瘤7个月入住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血液科。2008年5月27日,患者在注射地塞米松、丙种球蛋白后发生猝死。   该协议书称,经有关部门调查,患者死亡与注射丙种球蛋白药物量可能存在一定关系。并提出六条协议,赔偿每位死者家属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同时,要求家属放弃起诉等权利,意欲了结此事。   协议提出:第一、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在双方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付给患方人民币二十万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第二、在患方收到医方支付的款项后,此事就此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患方须承诺放弃一切因患者万国明死亡所涉及的医方、丙种球蛋白经销商、生产厂家等方面主张权利或赔偿的要求。并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上述各方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主张其他权利,更不会做出任何影响各方正常工作和对外声誉的任何行为,否则患方承诺无条件返还医方支付费用。   此外,协议还强调,签订协议并不代表医方认可其存在医疗过错,并要求患方承诺不以协议作为证据认定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协议还要求双方对协议保密,要求患方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伍红英对这一协议表示拒绝,并向记者透露,目前已有四位患者的家属签署了这一份协议。   家属要求调查到底   伍红英同时给记者一份她在10月31日撰写的 《万国明家属对调解协议书的意见》。《意见》认为许多关键问题未能调查清楚,没有公开,死者家属精神上和经济上受的损失都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她坚持要求给家属一个交代。   伍红英认为,这一事件中诸多重要细节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患者的死亡原因至今含糊不清。事发后,家属曾提出尸检和药品封存,但未能引起二附院重视,造成了本来可能避免的第六例患者死亡。   今年五月底,江西博雅人免疫球蛋白致死案发生后,相关部门采取了药品召回、封存等一系列措施。国家药监局专门组织调查组深入生产厂区、医院开展调查,还曾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但时至今日,调查结果仍未公布。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仍没有权威说法。   伍红英认为,《调解协议书》中,未公布调查结果、事故责任人不清晰,还剥夺了死者家属诸多正当权利,伤害了家属感情。   她写道:“家中失去的是精神上也是经济上的顶梁柱,现在感情的抚慰和金钱上的补偿都不到位,给我们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   事件已过去近半年,伍红英仍坚持要求给出调查的结论:到底谁是责任方,谁该对事件负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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