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民事赔偿举步维艰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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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新闻网讯 “毒奶粉事件”曝光后,一些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有一起诉讼被法院受理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了。10月7日,来自河北的毒奶粉患儿小宇(化名)接到了北京市儿童医院的通知,但他的父母担心,他们因孩子吃三鹿奶粉导致的这场无妄之灾并不能获得有效赔偿。   小宇今年四岁,喝了两年的三鹿奶粉。今年7月份,出现了呕吐、腹胀的症状,经确诊为肾结石、双肾积水。9月22日,他作为重症患者住进了北京市儿童医院。在政府承诺对患儿实施免费救治后,小宇在北京儿童医院的所有治疗费用都不用掏钱。经过治疗,肾结石已经通过药物排出。   但接到出院通知,小宇的亲属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孩子的肾严重受损,谁也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和小宇同病房的患儿也都是喝了三鹿奶粉后导致肾结石,分别来自河南、河北以及安徽等地。孩子在北京治疗,父母都放下了手中的生计,或在北京投亲靠友,或租住在出租房中。一些孩子的父母忧心忡忡地告诉《财经》记者,虽然现在不用掏医疗费,但是每天的生活费、误工费等等都是不小的开支。而家长们最担心的还是孩子将来出现后遗症怎么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这是诸多毒奶粉受害者家庭面临的相同的困惑。根据卫生部的统计,“毒奶粉事件”曝光后,中国大陆有超过五万名婴幼儿因服食毒奶粉接受门诊治疗或咨询,其中一万多人住院治疗。尽管政府实施了免费治疗措施,但诸如生活费、家长的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谁来承担?孩子身体受损该如何赔偿?未来出现后遗症或者病情反复怎么解决?等等一系列问题,政府至今没有明确意见。   同时,据一些志愿提供帮助的律师调查,目前还有一些患儿属于自费治疗,主要是因为免费治疗提供的条件、药品级别低廉,家长不放心,愿意自费享受更好待遇。比如河南南阳的边先生的孩子于2008年7月25日住院,至“十一”前出院时总计花费了三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这些家庭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又该由谁来承担?   10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毒奶粉事件”的处置、奶业整顿和振兴等各项工作,但未对受害者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安排。   根据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消费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受害者家庭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生产毒奶粉的企业进行赔偿。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赔偿除了直接的医疗、生活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但一些家长告诉《财经》记者,事件发生后,写在纸上的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却发挥不了作用。   据《财经》记者了解,“毒奶粉事件”曝光后,已经有少数的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早一起是9月22日,三鹿奶粉消费者在河南镇平县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有一起诉讼被法院受理。   为解决毒奶粉赔偿问题,一些免费为患儿家庭提供援助的律师组成志愿律师团。律师们曾经呼吁由政府、消费者协会、责任企业以及受害消费者代表共同协商,研究出台一个赔偿方案。但是政府方面没有回应,消费者协会亦采取了消极不合作的态度。   相反,河北、北京等地的志愿律师收到政府有关部门通知,要求不予代理奶粉事件赔偿诉讼。9月27日,河南省司法部门的某些官员通过面谈和电话方式,与该省部分参加了志愿律师团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进行谈话,明确要求这部分律师退出志愿律师团。   对于政府的态度,志愿律师团成员,河南律师常伯阳表示,这不会影响他继续对奶粉事件受害者进行法律援助的工作。但他承认,没有政府的支持,律师和患者家属势单力薄,索赔工作非常困难。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副教授付郁林也认为,目前中国的司法环境下,群体性侵权案件,无论是个人起诉还是集体起诉,法院的受理都比较难。   目前,志愿律师团做的大量工作主要是为患儿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们还特别制作了《三鹿奶粉索赔指南》(下称《指南》),建议患者家属尽可能收集一些证据,比如购买奶粉的发票或凭证,奶粉的外包装盒以及主治医生开的患病诊断证明等;律师们还建议,受害人可以向厂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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