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救助患者不及时赔偿16万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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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讯 董老汉驾驶摩托车翻进路边沟内受伤,被120急救车送到骨伤医院救治。因为董老汉生命体征没有明显异常,近3个小时的时间里,医护人员都没有采取有效治疗,老人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昨天,董老汉的儿子董先生告诉记者,市北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对董老汉的死亡承担80%责任,共计赔偿各项损失16万余元。   75岁老人医院内死亡   “直到进医院时,老爷子还很清醒。”昨天,董先生给记者讲述了事发当天的情况。去年的11月23日早晨,75岁的董老汉骑摩托车时摔到了路边的一条沟里。老人忍着伤痛掏出手机拨打了“120”求救。当天上午9时许,董老汉被送到骨伤医院,由医生安排等待CT等检查治疗,但医护人员没有对病人做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检查。上午10时30分许,医护人员发现董老汉血压明显降低,心率加快,赶紧采取输血等措施。11时35分,董老汉呼吸心跳停止,尽管医院实施了吸氧、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电除颤等抢救措施,但抢救60分钟后,董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延误治疗家属索赔32万   董老汉的死亡原因被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老人家属认为,董老汉被送到医院后,医护人员并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及时救治,结果延误了诊治时间,导致老人死亡。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相关医疗规定,存在严重医疗不当,应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董老汉的家人向法院提出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31.8万余元。   面对董家提出的赔偿要求,医院在庭审期间答辩称,董老汉事发当天是因外伤被送到医院,当时病情尚可,生命体征没有明显异常,因此没有引起医务人员的充分注意。当董老汉出现烦躁等异常表现,医务人员测量了血压和心率,立即通知病危,并开始准备输血。等到老人呼吸、心跳停止后,医务人员又立即开始抢救。虽然医务人员在救治过程中的确没有充分注意到老人病情的变化,工作存在一定不足,但毕竟病人自身存在严重外伤,外伤因素是导致病人死亡的重要原因。   医院承担八成责任   法院调取了全部证据后认为,董老汉因车祸外伤到医院诊治,院方应该谨慎仔细给病人诊治。董老汉到医院时,还没有出现危及生命的病情表现,存在救治机会,医务人员因疏忽大意,没有对病人病情进行应有的观察,致使病人在近三个小时的时间内没有及时明确诊断,也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致使病人后期因丧失救治时机死亡。因此,院方存在与病人死亡具有因果联系的医疗过错,院方应当对董老汉的死亡承担责任。董老汉死亡是外伤所致,如果院方及时诊治则就可能避免死亡后果。法院最终判决骨伤医院对董老汉的死承担80%的主要责任,一次性赔偿家属各项损失16万余元。   昨天,董老汉的儿子告诉记者,现在骨伤医院已全部支付了赔偿金。昨天下午5时20分,记者联系了骨伤医院医患服务中心郑主任,郑主任表示,她刚到科室不久,不知道这件事,而且需要办公室通知他们后才能接受采访。记者马上又联系办公室,一名自称姓韩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她也无法帮记者联系。(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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