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制定帕珠沙星等5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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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消息,新疆发改委近日根据国家和新疆药品价格政策,对帕珠沙星等53种药品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据了解,这次对部分药品的限价,是在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限价令规定,凡在新疆销售的进入此次调 价药品名单的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一律按不高于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以前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凡是高于此次价格标准的,一律以这次制定的价格为准。 与此同时,新疆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同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格(包括中标品种)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此外,这次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继续申报,新疆发改委将按照与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在新疆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在发改委未制定公布价格前,生产销售单位可按新疆发改委公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临时价格;发改委没有规定具体差比价关系的,可由生产销售单位制定试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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