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法制报报道,日前,记者从江西省药监局获悉,槟榔十三味丸等4类药品因严重违规发布广告,已被该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这些药品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省药监局提醒说,这些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据了解,槟榔十三味丸(广告中宣传名称为“神欣1号TM”)、海麒舒肝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为“海名威”)、天母降压片、首乌丸等4个广告因属严重违规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目前已暂停这4个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江西范围内的销售。
记者还了解到,该局于2007年12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紫龙金片”在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仍大肆散发违法广告宣传单,广告中标注专销药店分别为赣州市华尔康大药房(张家围路3A-5号)和宜春市老百姓大药房(东风路222号),省药监局要求赣州和宜春市局分别对以上2个药店的“紫龙金片”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