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出院结算单应注明“公”“私”比例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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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随着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范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已是“医”有所保,但有的医院在患者出院结算时,个人自负比例标注不具体。对此九三学社在黑龙江省举行的“两会”上建议,医保出院收费单据应让人“一目了然”。 九三学社介绍,目前,黑龙江省各大医院都已基本做到每天将“一日清单”交给患者,但出院结算时,个人自负比例却不十分详细。为此他们建议,医保出院结算时,应交给患者住院费用明细表,医保中心已经设立了结算单据和制单日期,但是仍有医院不予使用。病人的用药时间不明确注明,这样使患者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哪天用药。 同时,还应注明住院日期、用药、统筹金总额,自负比例,个人交款钱数,使患者明确用药花费,以便再用药时进行选择,尤其是同类药品不同药价的个人自负部分,使病人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来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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