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通过护士条例草案 明确权利义务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2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护士条例(草案)》。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护士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护士是医疗卫生专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维护护士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护士条例》。条例草案对设立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护士的权利和义务、优秀护士的表彰和奖励等作了明确规定;草案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在保障护士权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中的责任。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