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之医药行业十大立场探讨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8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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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24号令”目光长远   观点重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下称“24号令”),作为一项波及数千家药企和数万个药品品种的政策,它的实施,给不少企业在换装成本和品牌打造方面带来了压力。   但是,从长远来看,“24号令”对于原创药品等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新药是允许企业注册商品名的,这无疑与国际上品牌药与通用名药的管理惯例相契合,目的是引导企业和产业向更富有技术创新能力的方向发展。   所以,对企业而言,应从公众利益和产业大局出发去考虑自身发展,而不应过于强调包装成本。监管法规的不断完善,虽然会让一些企业在既得盈利模式上有所损失,但无疑能够规范不断成长的医药产业整体,企业自身也将从中获益。  事由回放:   2007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正式施行。   “24号令”强制要求药品通用名称明显标注,限制商品名和商标的使用。将商品名的字体大小由“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修订为“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使用字体的1/2”。此外,还增加了相关要求,如通用名称的位置: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贰:“二票制”赚了个名声?   观点重述:   “二票制”的本意是减少流通环节,以清除倒票、哄抬价格的商业公司。可是,“二票制”背后是一个处方药市场多年来形成的顽疾。这个顽疾不祛除,“二票制”即使实施了也是徒劳。   “二票制”的实施直接打乱了原有的销售模式。从代理商业公司的角度看,“二票制”对他们没有任何好处。按招标办的意思:最好留下有配送职能的公司,不承担配送职能的公司都去掉。现在的问题在于“二票制”的规则只能把这些公司全部清除掉,而不能实现“去伪存真”。   “二票制”如果真的强制实施,可能会导致一个更不好的局面:一些打擦边球、违规操作的小企业直接将自然人的费用通过企业的财务运作“洗”出来,从而吸引众多自然人投奔过来,也给它带来市场;而此时,那些遵纪守法的大企业就又要吃亏了。  事由回放:   2007年8月,广东省卫生厅明确表示,2008年的药品阳光采购将严格实行“二票制”。消息一出,再次将业界从2006年下半年就开始的关于“二票制”的争论推向高潮。   所谓“二票制”,即生产企业给一级配送商供货,开具供货发票,一级配送商再供货给医院,开具供货发票,根据发票流向监督药品价格流通加价。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二票制”虽为广东首创,但实施难度较大,因为它动摇了相当一部分商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不符合社会总成本下降的原则。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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