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包西灵”之争看药企应对商标抢注的策略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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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家兽药企业上演“头包西灵”商标争夺战,历经三年半时间过堂,26日终于尘埃落定。记者从西南商标事务所了解到,经过最高法院再审最终判决,我市这家兽药公司获得胜出。据悉,这一川渝商标争夺战也是全国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商标纠纷案。   渝企生产销售“头孢西林”   上演川渝“头包西灵”争夺战的两位主角是重庆正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隆昌华蜀动物药业公司。2002年5月,经市农业局批准,重庆正通公司取得了生产销售“头孢西林”产品的资格,这是一种常备兽药。7月,正通公司与四川华蜀公司签订协议,授权华蜀公司负责“头孢西林”在全国的销售。   川企抢注商标“头包西灵”   2002年9月,华蜀公司将与“头孢西林”同音的“头包西灵”抢注为商标。随后,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正通公司告上四川省内江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并提出索赔五十万元。内江中院查封了正通公司药品并下达了停止生产、销售裁定书。   “‘头孢西林’只能作为药品的通用名称使用,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重庆公司就单独申请了叫‘安逸’的商标,华蜀作为代理商抢注‘头包西灵’商标是一种不守信行为。”重庆正通公司总经理胡怀亮表示。   川企商标被撤告国家商评委   2004年3月4日,重庆正通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对方“头包西灵”商标。   经过一年的时间,国家商评委裁定认为,华蜀公司作为正通公司的产品经销商,未经授权抢注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遂裁定撤销华蜀公司“头包西灵”商标。华蜀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一中院维持了国家商评委裁定。   不服北京一中院判决的四川华蜀公司向北京高法提出了上诉,但出乎人意料的是,北京高法二审认为,正通公司与华蜀公司是销售合作关系,不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构成抢注,撤销了北京一中院和国家商评委的判决。   最高法院判决渝企胜出   2006年,重庆正通公司与国家商评委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经最高法院判决,四川华蜀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15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遂判决撤销高法二审错误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有了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这就意味渝企可以拿着这把‘上方宝剑’开始维权行动了。”西南商标事务所马燕飞分析道。   相关链接   企业应对商标抢注的策略   当前,商标抢注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企业品牌发展的因素。企业要为商标建立“防火墙”,不但要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遇到商标抢注更要积极应对。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制定事前防范策略。   1.要善于运用商标的在先权利   企业发现商标被抢注时,应冷静抵制职业注标人的炒作。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在先使用权”,企业可以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可以撤销。   2.要战略进行商标全类注册   商标全类注册是同一商标在全部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是彻底避免他人抢注商标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确保品牌显著性、增大品牌价值最有效的手段。   3.要及时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   如果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或者提交了申请,可以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在协定国或议定国进行国际注册。另外,如果商标本身在国内没有注册也没有提出过申请或者目的国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可以采用逐一国家注册的方式。(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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