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检查员违纪将被撤销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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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州日报报道,记者13日获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对检查员行为准则、选派、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检查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或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或利害关系人的宴请;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出资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和游览旅游景点活动;不得报销应由检查员本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检查员违反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的,一经查实,撤销检查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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