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流动儿童免疫保障制度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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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记者在流动儿童较集中的长安区高营镇防保站了解到,该镇南高营村流动儿童有130多个,免疫接种率已达到95%。安徽籍外来人员朱红超刚生了个儿子,防保站很快为孩子接种了疫苗。他高兴地说:“石家庄连外地人的孩子都想到了。” 6月1日起,《石家庄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市在全省率先为流动儿童免疫提供了制度保障。 “流动儿童过去是免疫接种的薄弱环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务副主任赵川表示,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随意性强,导致流动儿童接种率较低,是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潜在危险。据调查,目前市内五区7岁以下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仅为60%,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006年,流动儿童麻疹发病例数占全市的52.88%。市区发生的麻疹暴发疫情,流动儿童占多数。 我市建立的流动儿童免疫保障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流动儿童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所需经费得到保障。凡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暂住3个月以上的7周岁以下的流动儿童,均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权利。 “流动儿童应该和常住儿童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打疫苗,我们也应该打。”来自陕西的陈小芳女士说,全家在石家庄经商,她哥哥陈孝波新添了一个儿子,青园街道防保站的同志得知后,很快通知他们及时接种疫苗。“街道和居委会的同志很负责任,前两天我的小侄子接种了疫苗。” “全市流动儿童约有2.5万人,他们是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所副所长刘君卿告诉记者,我市的基层计划免疫机构、防保站,都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积极合作,从基层管理单位获取相关信息,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儿童相关信息,为他们提供免疫接种服务。 “让流动儿童享受免疫接种的权利,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单靠卫生部门远远不够。”长安区青园街道防保站站长王晓影说。《石家庄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规定,流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当查验 《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流动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报告,并督促流动儿童监护人及时为其补种相关疫苗。公安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应当对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查找查询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郭福海表示,下一步市疾控中心将把新出台的《办法》,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到全市各级基层组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办法》规定的责任, 尽快让每一个流动儿童都享受到免疫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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