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死刑的另一个“看点”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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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报业网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这是罪有应得。但与胡长清、成克杰案有所不同的是,除了受贿罪,还多了一宗“玩忽职守罪”。假如不是两罪并罚,是不是会执行死刑,不得而知。这是法律上的事,用不着我等深究。不过有一点很清楚,因玩忽职守,加重了郑筱萸的罪孽。这就告诫人们,“不落腰包的腐败”也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腐败,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我们常说,当官是一种责任,职位越高则责任便越大。可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既贪婪又渎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这正应验了一句古话:“凡受贿则必酷”。 近读《康熙政要》,康熙皇帝有一谕曰:“人主势位崇高,何求不得?但须有一段敬畏之意,自然不至差错。即有差错,自能省改。若任意率行,略不加谨,鲜有不失之纵逸者。朕每念及此,未尝一刻敢暇逸也。”在康熙看来,为政需有一段敬畏之意。正是这种对权力、对百姓、对法律的“敬畏”,使他自己具有“尧舜兢业之心”,且终成大业。胡长清、成克杰、郑筱萸等腐败分子,由于缺乏这种“敬畏”之心,难怪他们胆大包天,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臭名远扬的可悲下场。 “畏法度者最快活”,这是历史的结论,也是现实一些反面教员给我们的正面提醒。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日前对记者说,做事首先要做好人。做事如此,做官也是这样。为官之道,先存百姓。如果以损害百姓来奉养自己,那就象割自己的肉来填饱自己的肚子,肚子虽饱而最终害了自身。因此,要做好官,首先要做好人;人尚且做不好,官肯定是当不好的。不仅当不好官,弄得不好,还会葬送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这有郑筱萸等人的犯罪轨迹和悲惨结局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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