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审评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0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为充实专业人才队伍,经研究,江西省药品审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2人,其中中药学专业1人,药学或食品学专业1人。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2007年应届毕业生)。 3、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22日,由考生直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楼报名(南昌市北京西路104号)。报名时应携带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均包括原件和1套复印件)以及3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2007年应届毕业生应携带身份证、本校研究生院出具的报名推荐表、考试成绩单(以上均包括原件和1套复印件)以及3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凡报名人数满3人(含)以上的职位开考,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考计划。 2、面试。2007年5月26日上午8:30时开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3、确定入闱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则相应增加入闱人选。 4、考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入闱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开考职位数择优(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组织体检。 5、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可从入闱人选中择优递补。 6、聘用。拟聘用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名单在省局网站和原工作单位公示(时间为7天)后,聘用到省药品审评中心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人事关系挂靠省人才中心),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四、招聘考试范围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 联系电话:0791—6224465、6220100。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