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规避招标有术药品招标须完善监管体系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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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各地陆续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但由于缺乏全程监管,部分药品反而越招越贵。近来,随着各地新一轮医疗改革的开展,挂网招标、集中药品招标等一系列旨在降低药价的改革措施相继出台。新一轮的药品招标改革如何才能还原药价本色?有关专家日前在宁夏召开的药品招标采购研讨会上建议,药品招标应加强招标后的管理,着力防止企业规避行为。   ■药企规避招标有术   据宁夏药品招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反映,部分医药企业采取用高价药投标、低价药不投标、伪造定价文件等方法规避药品招标。在2006年宁夏县级以上城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过程中,经宁夏药招办和招标局等单位联合审核,取消了在第二批药品招标过程中伪造药品单独定价文件的24家医药企业的投标资格,并且规定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宁夏药品招投标。   和宁夏一样,在各地针对药价虚高实施的医疗改革过程中,普遍存在医药企业有意规避的现象。各地药品招标采购和主管部门纷纷反映,我国当前药品规格种类繁多,同一类药品往往由于规格、含量、生产厂家的不同而存在极大的价格差异。同时,医药自主定价权使得高价药驱逐低价药、药价虚高等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   四川省是我国药品招标采购实施得比较成功的一个省份。目前,该省药品招标试行挂网限价竞拍、阳光采购,政府搭建公益性、服务性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在这一平台上进行公平交易,药品不超过限价竞价采购。政府通过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等措施,动态、全面地监控双方购销行为。2005年至去年9月底,四川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达49.64亿元,占该省医院用药量的90%以上,中标药品平均降幅为29.1%,为群众让利14.4亿元。   然而,即使如此,四川省药品招标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企业以“新药”、“特药”的形式继续生产、经销高价药品,而一些临床证明疗效好、质量高、价格低的普药、老药,由于其利润微薄,在招标采购中又被竞相降价,最终无奈退出市场;有的生产、经营企业为争取中标数量,盲目压价、恶意杀价,造成部分中标药品配送困难,甚至无人配送。   据了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五六年来,每年大约有6000种左右的所谓“新药”上市,这些“新药”大多是老药变更名称,或改变规格、剂型、包装后再上市。由于是“新药”,定价非常高。而在“新药”中又有大量的独家规格、剂型,以及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这些药品可以进行议价,其价格难以下降。再加上许多药品是企业自主定价,价格虚高严重,造成部分药品集中招标难以明显减低市场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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