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扶弱抑强” 社区看病好处越来越多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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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五一”越来越近了,对于南京和北京的居民来说,这个“五一”不仅是第117个国际劳动节,还是当地医保新政正式实施的日子。此后,两地的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不仅可以提高报销比例,而且报销的范围也有所扩大。   医保“扶弱抑强”   4月4日,北京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和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引导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报销比例提高10%。另外,双向转诊时,由家庭病床转往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上级医院转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连续治疗、且在出院后24小时内建立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处理,不再另收住院起付金。   此外,慢性病报销范围也有所扩大。同旧规定相比,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管理协议的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慢性病费用控制管理,或参加慢性病干预治疗,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限定的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的慢性病范围,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扩展到冠心病和脑卒中(详见4月9日本版报道)。《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目录》也将随之对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方面的药品进行调整。   同时,北京市发改委新增的“慢性病干预治疗”服务项目也纳入了报销范围,退休人员在特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慢性病干预治疗(限慢性高血压、糖尿病),签订管理协议并完成连续3个月一疗程治疗的,每人可报销100元。   即将与北京同时实施医保新政的南京,慢性病参保人员在社区看病的报销幅度的调整也不小。根据该市《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参保人员定点就诊医院可增选一家具备门诊慢性病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且门诊慢性病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补助比例提高10%。同时,南京还新增了1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2001年,南京出台了门诊慢性病的限额补助办法,对13类24个病种实行门诊限额补助,选定的病种主要以临床多发病、常见病为主。此次又新增12个发病率较低、疾病损害严重、治疗周期长或反复发作、长期门诊治疗个人负担重的病种。”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主任王福华介绍说,新增的病种包括强直性脊柱炎等,其中患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病种的参保人员最高补助限额达1万元。从下个月起,这些病人即可享受医保报销。   在北京、南京两地即将实施医保新政的时候,石家庄已经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对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等进行了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上调了150元和200元;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则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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